政策原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津市街道設立標準的通知
行政區劃作為“國之大政”,是構建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街道作為基層政權建制單位,是優化行政區劃管理的重要節點,對于統籌推進基層社會治理、鞏固基層政權建設、落實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意義重大?!笆奈濉睍r期是天津由全面建成高質量小康社會向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都市邁進的關鍵時期,制定《天津市街道設立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既是持續完善基層行政區劃管理的現實需要,也是推動和實現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
第一,《標準》是推進實現基層社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黨中央歷來高度重視行政區劃管理工作,“十四五”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明確將優化行政區劃設置納入國家的重大戰略規劃。習近平總書記先后就行政區劃管理和基層治理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北京考察時強調,行政區劃本身也是一種資源;在武漢考察疫情防控時表示,要著力完善城市治理體系和城鄉基層治理體系,樹立“全周期”管理意識,努力探索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新路子;在貴陽考察時強調,基層強則國家強,基層安則國家安。天津市制定出臺街道設立標準,全面規范行政區劃管理,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發揮行政區劃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地位,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沉的有力舉措,也是推動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
第二,《標準》是全面規范行政區劃管理的重要配套政策。隨著2019年全國層面《行政區劃管理條例》及實施辦法的頒布實施,為不斷提升行政區劃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奠定了法制基礎。我市也相繼出臺《天津市行政區劃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天津市街道辦事處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成為深入推進行政區劃管理創新,不斷完善行政區劃結構體系的重要保障。本次出臺的《標準》緊緊結合天津實際,從總體要求、具體指標、組織實施上對街道設立進行了明確,在指標上突出分類量化細化,區分了區域間差異,按中心城區、濱海新區和環城四區、外圍五區分類設置。明確了街道的公共服務設施標準,強調了辦公駐地、用房、人員編制、區劃名稱、范圍界線等要符合相關法規,確保了街道設立的科學性、合理性和規范性?!稑藴省纷鳛槲沂屑訌娦姓^劃管理工作的又一個重要法規性文件,必將對進一步提升基層政權建設和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產生深遠的影響。
第三,《標準》是提升基層社會治理精細化的現實需要。我市原來的街道設立工作,以“轄區人口一般以三萬至五萬為宜”和“街道辦事處設置一般以管轄8萬人左右為宜”掌握,標準比較寬泛,制度建設滯后。街道規模大小一定程度上也影響著治理質量,我市街道規模有的過大,容易造成管理粗放,公共服務跟不上,有的規模過小,行政成本過高,需要充分考慮區域差別,分類設置指標,合理適度調節。隨著經濟社會迅速發展,城市化水平不斷提升,城市建設和居民生活形態發生了巨大變化,在城市精細化管理的背景下,需要站位新時代,對街道設立提出新的總體要求,融入落實城市戰略和總體規劃,切實增強基層治理能力,提升基層服務效能,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稑藴省纷裱幠_m度、管理科學、服務高效的原則,充分考慮全市各區的人口密度差異和資源承載能力,對街道轄區面積和常住人口2項指標作出限定,強調有農業的區在人口城市化和基層組織形態城市化兩項指標上要達到相應標準,提出在教育、醫療衛生、養老、助殘、育幼、文化、體育等方面公共服務設施要符合本市有關標準要求。上述界定,無疑將會提升我市基層社會治理的精細化、科學化水平,加快公共服務的均等化進程。